滕州房產網網友在該房產論壇上提到:若房子長久未住,是否應該繳納全額物業費,對于此類問題,家住遠航國際水晶城的李先生跟帖講訴了他的一些經歷。
李先生購買的這套房子于2010年1月份上房,房子裝修后,僅居住了3天,便一直空置至今。根據《棗莊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》第二十三條規定,業主購買房屋已辦理入住手續,但未入住的,經物業管理企業確認后,物業服務費按標準的50%繳納。但是,前幾天,李先生來房子里取東西,卻發現房門上張貼著繳納2012~2013年全額物業費。李先生帶著疑問咨詢了小區物業管理,工作人員告訴他,沒有證據證明房子無人居住,繳納全年物業費是合理的。這讓李先生十分惱火。
記者帶著網友的疑問咨詢了滕州物價局收費科。據工作人員介紹,該小區物業的做法是合理的。根據《棗莊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》第二十三條規定,業主購買房屋已辦理入住手續,但未入住的,經物業管理企業確認后,物業服務費按標準的50%繳納。所以,李先生所在小區物業的處理辦法是合理的。
在此提醒滕州市民,若家中房子空置無人居住,應提前向小區物業說明情況,經物業同意后,可按物業服務費按標準的50%繳納。